一、证明两人是夫妻的证明怎么开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二寸证件照三张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二、婚姻关系证明办理流程
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具体办法是:当事人提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书面申请,说明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为什么要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婚姻关系证明办理流程
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具体办法是:
当事人提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书面申请,说明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为什么要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然后递交原婚姻登记机关,由该机关查核是否有结婚登记档案。如有档案,该机关又有权发放此类《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即可办理手续,发给《夫妻关系证明书》。如该机关无权发放此类《夫妻关系证明书》,则由该机关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证明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在该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书的编号。有条件的,还可以把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把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和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件一并交有权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即可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夫妻双方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办理,还要缴交单1寸或双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
四、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