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派出所处理不满意,可以通过如下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机关或同级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向全国报警热线110投诉。
3、以派出所调解判案的结果、事实和相应的直接证据,向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被人打了派出所处理不满意,可以通过如下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机关或同级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为人对县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所在县、市或同级提起行政复议。
2、向全国报警热线110投诉。在户籍地报警110后,就有当地110接线员,对行为人的投诉一定会依据规定,直接转交处警机构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以派出所调解判案的结果、事实和相应的直接证据,向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地方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依照本法第十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