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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登记抵押借款合同模板(6篇)

来源:21游戏网

设备登记抵押借款合同模板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货物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货物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________(以下简称货物),规格________ 数量 ________(该数量由双方点库确认)帐面价格 ________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货物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货物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货物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 利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利率为___ %,合计为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法律要求办理登记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起 日内办理登记。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质物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登记及保险

  6.1需要办理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向当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动产担保登记,申领登记证明,登记证明交甲方保管。

  6.2属可燃物资或易损货物的,质押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货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应甲方要求为质押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优先支付给甲方。

  6.3质押期间质押货物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七条 当物的处分及流动

  7.1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物转让、赠与、迁移、变卖、抵偿债务、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质押物。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销售质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销售所得款项提前偿还甲方贷款本息。

  第 当金的发放

  8.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8.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8.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8.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8.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8.1.5其他先决条件: 。

  8.2在本合同8.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8.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九条 续当

  9.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9.2 乙方在超过9.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9.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10.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0.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10.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0.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0.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10.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0.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1.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当物,甲方将当物及相关权利凭证返还乙方。

  11.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1.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1.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二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2.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当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2.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2.3甲方有权就当物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3.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3.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3.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3.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3.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逾期违约金

  14.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4.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4.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

  14.2 乙方违反14.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4.2.1 按当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4.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4.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4.2.4 本条违约责任与

  14.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的。

  14.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16.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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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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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资金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号____室。2、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4、建筑面积:___________5、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房地产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房屋详情复印件附后)}自有财产做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担保。

  4、借款利率: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5、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6、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7、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8、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抵押物所属权归乙方所有,用于抵偿借款本息,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完成抵押物过户给乙方的整个过程。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11、本合同经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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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xx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个人资金周转。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 %。

  第四条 还款方式: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甲方提前还款应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乙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甲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甲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确保甲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甲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龙岗区布吉镇凤尾坑,房产名称为:荣超花园22栋B1906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5959号,建筑面积106.4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乙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乙方应在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乙方无正当理由在甲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乙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相关部门或单位留存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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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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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条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收条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后本;2、等额本息;3、等额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后本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确定的还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个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偿还本金和利息。双方确定每月 日为出借人还款日,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还款的,应当在合同到期日当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 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动产(包括车辆等)、不动产(包括房屋等)资料,并向出借人保证其真实性。

  5、 借款人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六条 出借人承诺:

  1、

  2、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按时足额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条 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未经双方的服务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承担任何损失: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 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拘留、逮捕、起诉、判刑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动产、不动产(抵押财产见附件一)抵押给出借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经过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抵押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十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其抵押财产的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未还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过借款期天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二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 权利: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出借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抵押物评估:若出借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出借人与抵押人在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处理所得应优先偿还借款;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抵押人应当积极配合。

  因发生本合同第七条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 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 或责任即构成违约。

  第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 债权公证

  第二十条 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的,或者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予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

  (1)出借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申请书》;

  (2)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电话核实”的方式来核实借款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对出借人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借款人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 ,联系电话为:。借款人承诺上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

  (3)借款人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依据出借人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公证书》:

  ①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②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③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第二十三条 本部分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五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裁决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各方声明,每方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无任何疑义和歧义。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应当提前5日向双方服务商提出申请,未经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权利,本合同所称的服务商即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计算。

  第二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约人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签名按手印): 抵押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借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单

  出借人同意 、 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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