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工程合同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修建一条路面宽4.5m工程车辆进出铺架基地的运输通道,道路自S333省道既有路口扩宽引入。道路经过宁阳县(开发区)辛家庄、彩石村、官庄村、尹家寨等村管界利用既有部分村道,进行拓宽和路基础处理,从S333省道引入口至铺架基地道路长约1.7km。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铺架基地道路引入工程
二、承包范围:
道路自S333引入至铺架基地约1.7公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引入道口拓宽、道路填筑、汇车道填筑、树木补偿与砍伐、施工范围内下埋管、渠线的处理、耕地补偿、与道路管理部门的协调与补偿、涉及到三个村庄的协调与补偿等所涉及到的一切内容(所有协调和补偿均为三年内的项目)。
三、工程价款:
采用一次性总承包:43万元(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其中:修筑道路费(征地、协调、复垦等)贰拾八万;每年的道路维修、关系协调费:五万(共计三年壹拾伍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修筑道路费: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始征地、协调关系,大型机械进场付修筑道路费10万;主体施工完成付10万;工程完成后一个月付清90 %;后续2.8万(10 %)做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每年的的道路小型维修、关系协调费:每年六月份付一次。第三年费用在甲方撤场前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共三次付清)。
每次付款时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正规税务。
五、具体要求
1、工期要求: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__月_____号前完工,工期为10天。
2、道路外观尺寸要求:路面宽4.米,基底宽5m;路面设4%横向流水坡;省道引入口设15米宽道口,和进场道路顺接。
3、设置三处汇车点(避车道),原则上每处间隔500米设置一处,汇车点增加尺寸20米×3米。
4、填筑要求:第一层填筑厚20cm,第二层15cm,第三层13cm,路面青石子(填层厚2cm)填后压实。
5、材料要求:下垫层厚49cm使用风化岩;石子为0—0.5厘米的青石。
6、质量要求:分层压实,每层压实度k30不小于190kpa。路面应达到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
7、充分考虑路面下埋的各种管渠道,确保在路的使用年限内,不出现质量问题。
8、未尽之处执行现行有关县级公路建设标准。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乙方施工技术交底和标准,并监督检查全过程技术规格与质量。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及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道路使用期间,出现的一切与当地有关的事件(事故),乙方主动维护甲方权益出面协调并处理。非甲方权责的乙方启用协调费进行处理并不得耽误甲方生产。
3、道路在施工期间(使用期限以甲方工程竣工,基地设备撤场为期)设置专人负责道路看护和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和处理,确保道路的畅通,不耽误甲方生产使用。
4、工程结束后,半年之内维修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律部门解决。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工程结束甲方撤场后自动解除。
九、双方未尽事宜共同协调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通用工程合同
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工程合同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工程质量标准: 优 良
6、本合同总金额 : 大写金额:人民币: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
2、工程施工图(图纸档案编号 )
3、工程预算书(预算书 )
4、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适用法律和行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省、市园林工程相关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标准。
第四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3 天完成建筑垃圾清理、水电线路、平整场地等。
(2)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动工前必要的证件等开工前 3 天完成。
(3)发包人在开工前 3 天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第五条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签定合同后 3 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
(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达到当地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和标准。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绿化及其他的服务,乙方不的擅自变更甲方所需的绿化植物规格档次(附清单);
(4)乙方承担甲方绿化所需各类植物以及其他景观材料的运输和植物的养护工作;
第六条 质量与检验
1、发包人应当达到协议书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当地行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此造成返工的经济支出,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 优 良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承担。
第七条 工程预付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预付总金额的 ,材料进场后付 ,工程完工后付一周内付完余额
第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九条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3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3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3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条其他
1.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负责整改至优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
2. 所有植物承包方在养护期内确保种植成活,养护费由发包方承担,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养护起算日期为合同中签订的开工日期.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从签署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价不含税,税金按合同价的5%收取;
5.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 包 人: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工程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
(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