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_______汽车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汽车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指定地点。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汽车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汽车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汽车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耍,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汽车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卖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润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兄。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周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裁委员会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
(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_____%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_____%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_____时到次日_____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元。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
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 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_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经济补偿费_________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_____%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_____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_____%,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_____%。
第四十三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_____%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四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
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
甲方(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宗地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情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如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该房屋租金一年内不变。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每月5日之前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
银行账号:
银行及开户行: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在一周内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2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双倍(日租金为月租金x12/365)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与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租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0日的;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7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10-6租赁期间,乙方若未按本合同4.2条款及时、足额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10-7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7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受理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1-7本合同以中英文写成,若中英文内容有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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