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经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配置
设备品牌名称__________设备规格(型号__________
1.2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且成熟可靠的。
1.3设备的配置、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4供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
1.5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并办理运输保险,并负责卸货。
1.6供方提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开机调试。设备于发运之日起计十八个月或开机调试后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为保用期。
二、供货范围
2.1合同范围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工厂生产的(设备名称)__________及随机配套零部件供应、配合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2.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2.1项所有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等予以增补,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合同价格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__________
合价
1、合计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人民币上表价格除包括合同设备费(含随机附件)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费用外,还包括供方向需方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指导、开机调试、技术指导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本合同价一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不变价。
四、付款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的种类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
4.3设备款的支付
4.3.1设备订金:合同签定后七日内,需方以银行__________的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设备订金,供方安排工厂生产。
4.3.2设备提货款:需方向供方出具发货通知并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_的提货款后,供方在收到提货款后_________天内负责将设备运到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__________工地现场),并向需方出具合同全额的中国境内合法的。
五、交货和运输
5.1装运地点__________
5.2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工地现场,(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
5.3供方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5.4供方应在收到订金后___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所有设备及配件全部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若需方不能按4.3设备款约定支付时间按时付出款项,则供方的供货时间按延期付款的天数依次顺延。
5.5合同设备实际交货日期以供需双方在交货地点填写的产品送货及验收单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4款计算迟交设备违约金时的根据。
六、包装与标记
6.1供方所交付的所有设备必须包装完整,并采取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腐蚀等措施,以保证在长途运输中经受多次搬运和装卸后,货物完好无损,安全到达目的地。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任何损坏、腐蚀或变形,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
七、技术服务与联络
7.1供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指导、开机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7.2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的、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7.3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指导错误或疏忽,或由于供方未按要求派人进行技术服务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八、质量检验
8.1供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核查。8.2本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并卸货后当天内,供方提交产品送货及验收单,需方根据产品送货及验收单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完整无误即签收。货物的保管责任在需方签收后即移交给需方。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为损坏由需方负责。
8.3由供方负责开箱,需方验收.验收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验收无误后,由需方对本合同设备及附件予以确认。
8.4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或部件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排除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应做好记录,由供方、需方单位代表共同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
8.5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的修理、更换或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对上述要求无异议。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共同复验。
8.6如供方同需方单位代表在设备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8.7供方在接到需方按8.2至8.6款规定提出的修理、更换要求时,应对损坏、短缺或有缺陷的部份尽快予以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8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否则按10.4款处理。
8.9上述8.2至8.8款所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如果没有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需方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供方按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8.10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开箱检验完成时起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九、指导安装、设备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
9.1本合同设备由供方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供方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需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在整个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供方须服从需方的现场管理。
9.2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因供方技术指导不当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由供方承担。
9.3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在质保期内负有责任。
9.4供方调试完毕,带负荷试运行七个工作日后,由供方出具调试报告,经需方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需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只证明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安装质量截止出具验收合格证时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供方对上述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
9.6在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对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各类故障提供及时的免费维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所更换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零部件在更换后三个月内或按原有保证期的剩余期限享有质量保证,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对人为损坏的维修仅收取材料费。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方应于48个小时内派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人员抵达合同设备工地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确定设备故障。在故障确诊两个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合同设备故障情况、解决方案通报需方。若供方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解除合同设备故障,需方保留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十、保证与索赔
10.1若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经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检验后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的相关约定,需方要求退货的,供方除应退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承担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需方不要求退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需方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由于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运行故障的,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供方对合同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一旦发现此类缺陷,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同时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如果非需方原因而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超过合同约定货期,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供方支付迟交货物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10.5供方保证需方在中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保险
11.1供方须以供方为受益人,对合同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保险”。
11.2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缺件及其他保险事故时,由供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11.3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合同设备,供方向需方无偿提供缺损件。
十二、合同的变更、修改和中止
12.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
12.2因合同的变更、修改或中止而引起的费用责任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12.3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条款擅自退货的,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份设备价格的20%。
12.4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合同设备价格的20%,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日历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出具相应的官方证明文件。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4.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的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只能选其一)
14.2上述过程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4.3在进行仲裁或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和终止
15.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十六、其它
16.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份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6.3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以信函、电报、传真方式发送,在取得对方确认并正式复函后,即被认为已被对方正式接收。
16.4根据本合同由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供方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仅有不得转让的使用权。供方保证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软件,且免费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提供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1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和来信来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即成为合同附件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或确认之日。
16.6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合同附件包括:
(1)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
(2)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字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
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需方向供方购买日本大金(DAIKIN)品牌的直流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 购货机器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 交货地点:
三、 交货期:收到预付款后20天(遇法定假日交货期顺延)。
四、 付款方式:
a) 合同签订后由需方向供方预付30%货款¥x元。
b) 余款¥x元于设备出厂前由需方一次性付清给供方。
五、 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保证不低于国家和企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供方所交付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供方应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技术参数: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八、 现场验收:乙方交付的产品到达现场,必须交由甲方现场监理按照合同对数量,型号和设备外观等进行验收,验收后方能进行安装。
九、 保修期限:从工程验收合格后起算整机一年,压缩机三年。
十、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八份,供、需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供方:
年月日
需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现安装于河南辉县孟庄孟电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套260T/h 煤粉锅炉、两套60MW汽轮发电系统设备、材料等的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一、 名称:
河南辉县孟庄孟电集团有限公司待拆除的两套260T/h煤粉锅炉、两套135MW汽轮发电系统及其附属系统和所有用于系统配套的设备、附件等。
二、 供货范围和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河南辉县孟庄孟电集团有限公司现在台位上已停止运行的两套260T/h煤粉锅炉、两套60MW汽轮发电机组两套以及与上述设备系统配套的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发电机系统、电气和控制系统等内的全套生产线的所有设备、材料、附件、线路及两套系统的所有图纸、资料等(输煤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锅炉部分(从煤仓入口到除尘器出口、除尘器出口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四川东方锅炉厂生产的260T/h煤粉锅炉两套,包括全部设备、辅机、附件、支吊架、爬梯、护栏、盖板等与之有关的所有设备、构件和材料,主要包含:
1、两套锅炉全部主体部分的所有设备、附件(含护栏、爬梯、平台、盖板、阀门、电动装置等)等;
2、两套锅炉全部系统的全部辅机、设备、附件等(含全部吊装设备);
3、两套锅炉全部系统的所有安装构件和材料。
(二)汽轮机、发电机部分:
四川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60MW汽轮机组两套发电设备厂生产的60MW发电机组两套,包括全部设备、设施、附件、支吊架、爬梯、盖板等与之有关的所有设备、构件和材料,主要包含:
1、汽轮机主体全部系统;
2、汽轮机系统的全部辅机系统(包括除氧间内所有设备、管道、附件、构件等);包括氢冷却全套设备。
3、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房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行车等。
4、升压泵房系统:升压泵房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等。
5、消防水泵房系统:消防水泵房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等。
6、车间内所有钢制爬梯、平台、盖板等;
7、发电机主体全部系统;
8、发电机系统的全部附属系统;
9、汽轮机全部系统、发电机全部系统的所有安装构件和材料。
(三)电仪系统部分:
该套机组系统范围内至两台主变压器出线系统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等(含锅炉加药装置系统),包括全部设备、附件、支吊架、爬梯、护栏、盖板等与之有关的所有设备、构件和材料,主要包括:
1、系统范围内的所有变压器,但不包括发电机主变压器;
2、系统范围内的所有柜、箱、盘类;
3、系统范围内的所有线缆类;
4、系统范围内所有信号采集及变送器等;
5、系统范围内所有控制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控制等);
6、两套机组系统范围内的其它所有电仪设备、材料等;
(四)汽机车间行车系统:包括全部设备、附件、支(吊)架、爬梯、护栏等与之有关的所有设备、构件和材料,主要包括:导轨、划线、梁、电器等系统内全部设备、材料、构件及所有安装、运行需要的构件和材料等;
(五)锅炉、循环水、除盐水的加药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及与之有关的包括安装和运行需要的所有部件、构件、材料等;
(六)除尘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及与之有关所有构件;
(七)系统范围内现在台位上的燃油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及与之有关的包括安装、运行、检修需要的所有部件、构件、材料等。
(八)现在台位上的排灰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等(包括行车)及与之有关的包括安装、运行、检修需要的所有部件、构件、材料等;
(九)两套机组系统的全部图纸、资料,主要包括:土建、工敢、安装等设计资料,主要设备的产品随机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所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合格证和年检资料等及河南辉县孟庄孟电集团有限公司该两套机组的部分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
(十)合同范围内主要设备的专用工具;
(十一)机、炉系统范围内除地埋管道外的所有管道(含管道沟内的所有管道系统、0米以下裸露管道系统);
(十二)汽机车间包括50/10吨行车范围内的所有起重设备; (十三)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钢制爬梯、平台等;
(十四)合同范围内(包括上述未涉及部分)两套锅炉、机组系统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系统除本合同明确剔除部分外,均以能够达到上述两套锅炉、机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状态的所有设备、装置、构件、材料等为准。
第二条、标的质量:
乙方确保在正式拆机前本合同标的汽轮机系统、发电机系统、锅炉系统及其辅机系统与该两套锅炉、汽轮发电系统有关的所有附属系统等为正常停产,非故障或事故停机;确保汽车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锅炉本体及全部辅机无重大缺陷和损坏,经正常安装即能投入正常运行;若在拆机过程中发现锅炉本体、汽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及转动设备、高压电机、凝汽器、高低加等有严重缺陷或不可逆性的损坏而影响设备的正常安装和使用,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由乙方赔偿或补充更换,此条款在拆除过程中发现,随时提出,随时协商解决;乙方确保两套机组系统范围内所有子系统、设备、材料、构件等齐全、完好、无损坏。
第三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万圆整( 万元);此价款含税;该价款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全部标的设备、构件、材料、资料等,并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后的全部最终结算价款:
二、付款方式:
1、甲方以汇票现金支付全部价款;
2、拆除过程中甲方按如下进度付款:原则上甲方付款进度与拆运设备价值相应;
合同签定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整;
全同签定后一周内,甲方施工人员进驻拆除现场,开始装运已拆除的风机、水泵并开全面铺开拆除工作;甲方起运风机、水泵前支付 、锅炉及汽轮机系统的辅助设备随拆除运;
每台汽轮机主机出厂前付 万元整;
每台汽轮机发电机出厂前付 万元整;
每台锅炉汽包出厂前付 万元整;
每台锅炉钢架出厂前付 万元整;
最后一车设备出厂前付清余款。
甲方按合同付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挠甲方外运设备、材料。
第四条、甲方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派人按约定时间及时与乙方共同清点合同标的物;
二、负责组织并监督供货范围内标的系统、设备、材料、构件等的保护性拆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四、合同生效后,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承担甲方人员在拆除、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乙方须按甲方拆除时间安排,履行本合同全部标的及时出让义务;
二、合同标的若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售他人或不按时履行合同标的出让义务,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约,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按甲方要求,及时配合甲方清点所有标的,并负责将合同全部标的按甲方拆除进度陆续完好交付甲方;
五、乙方负责拆除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若因当地不法势力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被盗、抢,由乙方协调解决,并负责予以追回,若出现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六、负责给甲方出具本合同所有标的物的来源证明;
七、负责为甲方协调河南省境内的一切关系,并承担所有协调费用;确保所有标的设备、材料在移交、拆除、迁移出河南省洛阳境以前不受任何阻挠和干扰,(上述范围的风险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因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法协调相关关系,致使合同标的设备拆除工作延误甚至无法完好正常出河南省境,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运输违规除外;
八、负责所有标的设备、材料起运前的安全保卫工作(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在起运前出现损坏或丢失,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负责无偿为甲方人员提供生活用水、用电,无偿为甲方提供临时办公室、宿舍及仓储场所;配合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整个拆、装、运工作;
十、甲方在整个拆除、装运过程中,若需要拆除、占用本合的系统所在的厂区内的土建设施和绿化场地等,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一切事项,确保甲方拆、装、运需求,乙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及时提供甲方拆除、装车所需的充足的施工用电,电价执行当地电网价格;
十二、合同签定后,若甲方接管前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补齐或赔偿。
第六条、供货和拆除工期: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拆除及运输完毕。
第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依法裁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必须确保此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内具备甲方进入拆除现场开始工作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由乙方负责补齐或赔偿的设备、部件,乙方若未履行,甲方有权依据市场价格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三、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附件、支(吊)架和构件若为混混土,也一并含在合同范围中。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或不履行本方义务,违约方或履行义务方,须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可依据合同条款中有约定赔偿额的相应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后,合同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但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废除合约,如有此类情况则视同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货款的50%收取。
按乙方指定的规格、型号生产的机器,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
第三条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件执行,如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到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到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乙方购买机器,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货,甲方负责免费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结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交付设备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设备款,在设备交付当天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26800(贰万陆仟捌佰)元。
第六条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配置标准进行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第七条合同设备交付乙方,乙方结清货款后,甲方派遣售后培训工程师到乙方工厂为乙方工作人员免费培训。
第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九条质量保证:
(1)甲方提供12个月设备免费保修服务,终身维修;(保修期过后如机器出现故障,我公司能在现场处理好的情况下维修是不收取人工费,如配件损坏更换则要收取相应的配件费用不收人工费用)
(2)甲方在保修期内每3个月对设备进行免费维护;
(3)设备如出现故障,甲方在24小时内赶到处理;
(4)质量保修期内,设备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甲方应该承担维修责任,负责无偿调试;设备如属人为损坏、自然灾害、非设备质量因素及不可抗力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十条违约规定:
(1)乙方必须按时付款,如延迟付款,乙方应按每天甲方设备总值的0、5%来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必须缴付此项违约金,不得推诿或者延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总值的5%。
(2)如合同设备的数量不齐,则由甲方立即补齐。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需在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采购“厨房设备、排烟系统”一事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
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价见货物清单。
二、项目地点:
三、合同造价:
合同总造价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元)。
四、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xx元。
2、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元)。
3、乙方安装完毕抽排油烟净化、送鲜风系统,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元)。
4、所有设备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xx元整(¥xx元)且甲方需支付乙方消费劵xx元整(¥xx元)。
5、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工程完工时间:
1、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乙方收到甲方合同预付款后甲方现场可以施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该工程及设备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保修范围内的服务,包括更换零配件的材料费,保修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以市场统一价格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预付款开始,乙方不能在天内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如违约,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承担拖欠金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厨房抽排烟、送鲜风系统报价表”。
十、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所附的附件为:“汇总表及报价清单”。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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