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杭州康美养生连锁有限公司(筹)(陈启兵)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共同推广健康美容高科技产品的共识,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的及方式
1. 合作目的:由于当今竞争异常激烈,单体美容院无法和大型连锁公司竞争,乙方为求得健康发展,特与甲方达成本合同协议。
2.合作方式:乙方投资经营场地以及所有经营所需设备仪器,甲方提供所有经营所需产品,在合作期间所有管理权限均归甲方所有,包括一切决策权、执行权、人事变动、财务支配等。
二、经销产品及期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自愿连锁加盟店,地址位于 省 市 区 路号,经营项目为人体美容、养生,功能性保健品亚健康调理。产品品牌为完美(中国)有限公
司全系列产品。(日后根据经营需要更换品牌或增加其他品牌产品权归甲方)。
2.协议期限:自阳历 年 月 日签署起有效,至阳历 年 月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若有新增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所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管理权均归甲方,包括财务支配权;
2. 作为管理报酬甲方占本店百分之 股份;
3. 甲方提供所有经营所需产品,但不作为乙方固有资产;
4. 甲方提供店内所有相关培训,乙方无条件支持;一切费用算店常务支出;
5. 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办理一张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VIP优惠卡;
2. 乙方获得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3. 乙方将门头招牌等按甲方要求更换;
4. 乙方营业执照暂不需办理更名,如遇有工商检查,届时另行商议;
6.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必须指定或申请一个专用银行财务帐号,并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事宜;
7.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五日内必须在专用帐号存入人民币 元作为正常运作资金;
8. 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汇报每月营业情况;
五、财务管理及事项
1. 股东没有底薪和工资,但有业绩提成,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 每季度一次财务清算,股东分红,但必须留下百分之三十作为运作资金;
3. 每个股东可以支配伍佰元以下资金,必须由当事股东签字,财务才能放款,并在两天内有当事人签字凭证核实;超过伍佰元以上的财务支配必须经由所有股东签字,财务才能放款;
4. 财务每天必须做日报表,包括资金使用,营业情况,产品库存;
5. 所有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用或借款;
6. 股东不在店里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用款,财务必须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所有股
东,待收到回复方可放款;
7. 所有员工工资均统一在每月10号,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禁止现金;
8. 所有员工工资金额,财务必须在每月5号之前核算清楚,在所有股东签字后于规定日期发放;
9. 财务职责详见财务岗位职责说明书,严格按制度执行,如有违反按员工奖惩制度执行,情节严重送机关,并赔偿一切相关损失。
六、产品收发以及管理
1.所有物品均由财务签收入库并立即做好报表登记;
2.所有人员需要物品均需到财务处填写物资领用表并签名;
3.所有物资出库由财务发放,并审核领用表,并做好报表登记;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自本合同自生效时至出现违约情况这期间总利润的50%作为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特别约定
如果因某些原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合作,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包 括名称,标牌标识、logo等,并不能以甲方名义继续经营和宣传。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保守相应的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而泄露第三方;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页、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甲方:尚肽国际重庆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供应 品牌产品给乙方在指定区域进行销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经销区域及合同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区域范围:
2、甲乙双方经销合作期限从日至月
二、 经销条件及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是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信度和专业的销售服务队伍的法人组织;
2、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按甲方产品统一零售价的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市场价格和增减产品数量和品种;
4、结算方式:先款后货,首批货款,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订金 元(按首批款20%)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后三日内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内,否则视乙方违约,没收定金,甲方有权授权他人为经销会员。
三、 销售目标及责任
乙方试销期为一个月,试销期按当地情况,双方共同协商月返款任务,如乙方季度回款不达标或不回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授权他人为代理加盟商,同时乙方无条件将余货退回甲方,否则造成甲方和新销售商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四、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导师每次下店路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并提供相关证件;
3、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技术培训;
4、乙方负责甲方人员下店的食宿;
5、甲方人员下店每个顾客每操做一项需支付30元手工操作费用(加盟款之外);
6、乙方做除皱所需耗材(酒精棉、喷雾头、连接器等),由乙方自行购买(加盟款之外);注:喷雾头 20元/个、连接器 50元/个
7、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技术,正确指导使用产品,否则发生技术事故由乙方负责;
8、未经甲方书面盖章许可,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如乙方恶意串货或私自生产销售假冒甲方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赔偿;
9、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
五、 定货程序及运输方式
乙方每次订货需向甲方提供订货单,具体说明订货品种、数量、需求、补货时间,并传真给甲方客服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3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输方式以乙方要求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 产品质量、退换货标准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经核实,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无法销售的问题,甲方负责调换货处理;
2、乙方应作好要货计划,由于产品含活性制剂,所以货品一但发出,甲方将不予进行退换货处理。
七、 争议解决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八、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进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 补充:
甲方(公章):尚肽国际重庆分公司 乙方(公章):
电话:023— 88695112 电话:
传真:023— 88695112 传真:
签约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尚肽国际重庆分公司
电话:
代 理 加 盟 合 同 书 023--88695112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
公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
为了更好的把好多乐全系列产品以及经营思路、服务质量迅速推广到全国市场,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相应市场,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好多乐工厂店”的合作专卖事宜,依据《合同法》达成协议如下:
一、 授权期限
甲方在 区域内授予乙方“好多乐手机工厂店”经营权,并可以在该区域内发展加盟商或加盟店。合同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特许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好多乐、HoToLo”商标、商号以及企业识别系统。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市场营销工作进行指导。
3、免费提供柜台3节、背景墙1个、企业文化墙1个、授权牌1块,手机防盗吊绳50根。
4、提供全国统一供货价格以及市场零售价格体系(附终端零售价格表)。
5、对月销量达300/店的加盟店设立二级维修点。
6、如乙方能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品牌形象、价格体系、产品专卖、服务质量以及销量有整体提升,甲方给予乙方全年RMB120xx元单店奖励,每半年执行一次,每次为6000元。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有固定的门面和营业资格,并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品牌形象维护、产品专卖、价格体系执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授予的授权书、授权牌、工作手册等交还给甲方,在无违反合同、货款账目结清的前提下,30天内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合法经营甲方授予的“好多乐手机工厂店”,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3、合同期内乙方单店月平均销量须达到 台。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规定的价格体系(附:工厂店的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
5、合同期内乙方的“好多乐手机工厂店”须专卖甲方产品。必须保证好多乐全系列所有颜色产品上柜,好多乐手机工厂店内不得摆放或销售其他任何品牌手机。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保密
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经营模式以及商业数据等内容为商业机密,乙方对此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复制、邮件传送、传真和记录等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信息透漏给第三方。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或对协议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七、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所做出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方驻所地管辖。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连锁加盟店,级代理商,在 省 市包括 内经营轻美项目。
二、经营期从20__年 月 日起到20__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如无违合同自行延续一年。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使用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 元的产品,价值 元的设备,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别的代理商或加盟店。
3、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承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承诺 技术包教包会,学会为止,乙方在开店后如有技术问题,可随时向甲方远程咨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项目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如属代理商,合同签订一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2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经营权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经营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取消代理资格,并处以罚款拾万圆100000.00元。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3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条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拾万圆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理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乙方:
法人: 法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 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品种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结算底价/盒 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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