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的合同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第一条 合约事项
1、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合约书的全部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2、双方合作的基础:风险共担,利益共用,共同发展。
3、双方合作的目标:长期合作,谋求产品的更大市场占有率。
4、甲乙双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_____系列产品在____区域内,授权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确立代理区域内的销售方式;
2、有权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及广告发布;
3、代理区域内的分销/零售商户及销售/库存状况/客户退货及反馈,须每月定期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
4、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及价格体系,不得在代理区域外或非价格体系内销售;
5、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价格体系,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告及打击;
6、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且任何往来款项需汇至甲方指定帐号.没有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款项,甲方则视为未收款;
7、乙方和甲方确定试销关系以后销售商的渠道由甲方转交给乙方负责后期的经销,在此期间甲方不得重设分销商,影响乙方的销售。
第三条 代理/经销数量/价格/广告支持
1、代理/经销商之销售数量要求:
独家代理:
备注:此代理数量,为我公司系列产品之数量,各经销商首次提货量在必须在____台以上,乙方试销期为____个月,试销期销售额不能低于____台。
2、如确定代理商需要搞活动的支持,乙方需把相关的资料传给甲方,经过甲方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广告或推广上的支持。
第四条 交货与订货
1、交货/订货-由乙方下定单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交货时间,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按期将货物发送至乙方指定的地方。(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每次订货量运输费用有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票据-本合约之营销价格全部为不含税之价格,如代理要求,则在代理价格上加收税款。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至少有一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并有能力进行简单维修及判定客户申诉/调换货物是否合理;甲方承诺由售出之日起“一个月包换,一年内免费保修”,所有保修服务按照<保修单>处理。
2、乙方在担当甲方产品代理时,有销售与甲方同一类型的产品需与甲方协商。
3、乙方确定为甲方代理,乙方可以拓展自己的销售范围,。并能严格执行甲方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监督其他代理商串货及不执行价格体系销售的行为。
4、甲方在已确立独家代理商区域内,不再确立第二家代理商。
5、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甲方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妥善处理价格体系。
6、甲方保证乙方的利益/权益,对代理商的违约行为:不按价格体系及总代理区域销售等进行惩罚和制止。
7、甲乙双方正常合作期间 返修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乙方月销售额低于元,或由于乙方项目转变造成双方三个月未合作,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将不再承担维修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违约及终止
1、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停止供货,终止代理合约等措施,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利益及形象/破坏产权等行为,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予与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2、双方中任一方终止代理合约,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有关终止代理合约善后工作,双方商议解决。
第七条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 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以甲方所在地法律机关仲裁为准。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独家代理的合同
甲方: 乙方: ____市和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之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 的原则,就甲方委托在 常武地区 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确定发布广告的形式、地点及时间
1、广告形式: 空 飘
2、发布地点: (路与路交汇处)
3、发布时间: (备注:共计0只)。
二、广告发布费用 空飘 数量:0只,单价:400元只,小计:0元。 合计:B 0 元整 (大写: )
三、广告发布的审批及内容审查
1、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理甲方行政审批手续,甲方必须提供审批所必需的有关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广告发布画面彩稿等。
2、 各类文件,甲方需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乙方。如因甲方延误提供上述文件而导致广告发布无法按期开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支付形式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广告总额的50%即 B: 0元(广告合同总额低于5000元的,甲方应于合同签定当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广告费)。
2、甲方应于广告安装后1天内验收,验收后即支付合同余款即 B:0元。
3、本合同所有费用的支付形式为 现金 (现金支票汇票)。
五、续约及解除合同
1、甲方在发布期限到期前,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续约或延长发布期限,乙方不承认逾期的发布优先权。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已规定条款中的其中任何一款,造成本合同事实上无法执行,任何一方能够立即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追究另一方的 违约责任。
3、 甲方在合同到期而没有续约,乙方即可解除本合同。
六、法律责任
1、如遇到本合同中没有界定,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款之解释产生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2、在广告执行过程中,如与的法律条文相抵触时,以的法律条文为准。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具法律效力,当双方无法一致达成共识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活动期间,如因施放的户外广告设施导致人员受伤或他人财产损失皆由活动举办方(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章后开始生效。 甲 方:乙 方:____市和告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____市____区清潭路262号负责人: 负责人: 魏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X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 章: 签 章:____日 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____日 期:________年 09____月____日
独家代理的合同
委托人:A公司,注册地:
代理人:B公司,注册地:
鉴于:代理人是地区从事贸易的公司;委托人欲开拓地区产品市场。 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代理人的责任
委托人授予代理人在地区(下称指定地区)销售第三条规定的产品(下称指定产品)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委托人不得再指定其他任何公司作为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并负责控制其他代理人将产品销往该地区。
第二条 代理限
代理人负责在指定的地区按照委托人拟定的条件或格式条款,招揽订单,并迅速将订单转至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并最终与相对人(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订具有任何约束力的合同。
委托人未在15日内或合同期限内没有明确回复,则视订单已被接受。订单一经委托人接受,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 或者:
第三条 代理限
代理人有权在指定地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合同条款(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也可以作为附加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收取货款。(在这里可以约定代理人承担付款责任,即成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约定,因交易相对不履行合同时,应将合同权利转移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条 产品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同意代理委托人的如下产品:
随着代理商的营销业务的增加,委托人将适当增加代理商品的范围。 前款所定产品不因委托人的产品技术或性能更新而终止或改变,对于同种类的产品的新产品 ,代理人具有当然的继续代理权。
第五条 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应竭力推销委托人的产品,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 ,进行广告宣传,参与展销会等措施,以扩大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代理人应严格遵照本合同和附件的规定以及委托人的指示,履行产品销售代理义务。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委托人关于销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指令。
代理人应尽合同的注意、技能和勤勉履行代理义务,特别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对于由于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对本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有协助委托人收回应付款的义务。在有必要对第三人提起诉讼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并积极配合委托人进行诉讼(适用于媒介代理)。
或相似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 商竞争的任何厂商中获利,更不得制造与指定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六条 信息公开和商情通报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条件、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同时,委托人应将产品的价格、销售条件或付款方式和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公开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实,特别有可能影响委托人作出是否接受客户订单决定的信息。
代理人应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其销售进展情况、市场行情、客户反馈意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 有效的账册记录、真实的商业标证,使委托人了解真实销售量和销售费用。
第七条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和保护
代理人有权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号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惟一目的是标识和宣传指定产品 ,且只限于本合同的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和宣传。
代理人在此承诺,这些无形财产永远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擅自将委托人的 商标、商号或符号注册,成为自己的财产,也不擅自使用于其他场合的产品;同时,这一权利随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时而终止。
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
第 佣金
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 美元,按商品净价的 %收佣;
订单额超过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
商品净价,即扣除运费、保险费等的商品价格。经代理人递交的订单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即应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有效合同,支付一半佣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付全部佣金;或者待全部履行完毕后,再支付佣金)。
对于源自于指定区域的重复订单,代理人有权获得全额佣金(或按当事人约定的比例获取佣金)。
对于指定区域内的客户与直接委托人达成交易的,代理人有权减半收取佣金(当事人可作其他约定)。
第九条 费用
代理人办公费、工资福利开支由代理人自己支付。
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用、广告费等由委托人负担(或按约定比例分摊,如按50%分摊),
但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有效的原始票证。
第十条 转代理和分代理
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独家代理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
代理人可以指定分代理人,以建立营销网络体系。但分代理候选人的选定,应事先征求委托人的意见;经委托人同意后,代理人应与分代理人签订与本合同不相冲突和不违背委托人利益的代理协议,并将一份送交委托人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1年(或3年);期满后,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本协议将自动延长1年,并可依
此方法续展。本协议在自动续展年满3年(或5年)后,双方可以考虑重新签订协议,给予代理人以更优惠的代理条件。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代理人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款的规定时,委托人即可立即终止本合同,而不负任何责任。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同终止时,代理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的所有资料、代理人有关委托人的业务所有账册及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其他文件,一并归还于委托人。
合同终止后1年内,代理人不得代理与委托人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或竞争对手的产品。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略)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的变更、修改和增补,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同时签署日期或最后签署日起正式生效。
如本合同中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A公司(印章) B公司(印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独家代理的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省 地区(以区号 为准) 有限公司产品 (独家)授权代理商,公司在该区域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全年进货总金额需达 元(大写:零佰零拾 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也可以不定额,有定额完成有返利。
2-1 代理商首批进货金额需达 元(大写 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2完成全年销售总额及年终返利:完成全年进货总金额奖励 ,超出部分奖励 。
3、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代理商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乙方拥有优先权。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供货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价格为标准,本价格不含税,需要按正常税率收取。
4-2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款到发货。
4-3-1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交合同保证金 元, 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织发货,并退回合同保证金或者直接转为货款。 4-3-2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4 交货地点及运费
4-4-1合同交货地为代理商代理的城市之间运费(以地区级城市为标准,仅限普通物流,如需快递或快速物流,差价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承担。
4-5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4-6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的,超出一天按照货款总额的1%给予补偿(特殊情况根据双方约定)。 5广告促销管理
5-1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可以专为乙方的市场推出相应的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或者双方按比例分摊,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2乙方组织的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享有的权利
6-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6-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6-2甲方承担的义务
6-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6-2-2 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 6-2-3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6-2-4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6-3乙方享有的权利
6-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6-3-2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代理商的权利。
6-3-3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6-4乙方承担的义务
6-4-1对甲方的产品,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6-4-2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双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
7-1开箱损坏(未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条件退换,其运费由甲方负责。
7-2售出产品的保修凭证(厂商联)必须及时寄回公司备案。否则,该售出产品不给予保修。
7-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公司规定的首次进货量后,再进货产品实行可退货制度,原则上是没有经过拆封的部分,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可以享受公司无条件全额退款。
7-4-1乙方退货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以甲方当时的供货价格为标准,如遇价格下浮变动的按变动后的价格执行。
7-4-2乙方保证退货部分产品无使用、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外包装损坏,收取一定费用)。
7-4-3退货产品在乙方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其中合格品的实际货值向乙方汇出退货款额,退货中发生的运费、手续费、保险费、破损包装物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5终止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7-5-1乙方应对甲方的经营内容(包括配套产品及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2年保密义务。
7-5-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特约代理牌(证书)等(包括复制品)。
7-5-3如违反本条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论处。
8、乙方如遇到其它区域代理商串货现象,收集证据并告知甲方,甲方及时通知串货方并退出该区域销售,严重者甲方可以取消串货方代理资格。
9、由不可抗力或国家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0、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人民裁决。
11、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到达甲方帐户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有效期日前,甲方相关款项必须到达甲方帐户,否则合同自动失效,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备注: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再发展第二家代理,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50000元。
2、甲方允许乙方在没有代理商的区域销售,可以优先取得该区域代理资格,如果有人签订该地区代理,则必须无条件退出该地区。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手机: 手机:
E-mail: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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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