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本管理区营造成安全祥和、干净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平安管理区”的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本管理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管理区内工作、居住(临时居住、做工、租赁户)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治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二、爱护管理区内公共设施和维护院内公共安全卫生,不得随地倒垃圾和随手丢纸屑果皮等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拉接电路。
三、个人及住户不得在公共地方随意堆放物品等杂物,不得在墙壁上打桩和乱写乱画及乱贴广告。
四、讲文明、讲公共道德,不饲养恶犬和大犬,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人人有维护管理区内正常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五、管理区内的公共用水、用电,人人有节约使用的义务和管理的权利。
六、居住在本管理区内的住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增建各类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建筑设施和乱建乱占。
七、管理区内建造的绿化带,人人有爱护和维护的权利和义务。
八、职工应教育家属子女、成年人应教育未成年人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若家属子女违反制度和公约由职工负责及赔偿。
九、各住户门前应保持清洁卫生,公共卫生共同打扫外,住户门前三包区内平时由住户清理保持干净。
十、到本管理区办事、走亲访友的`人员、车辆应遵守本制度,由住户带领向治安员报告登记,否则治安人员有权询问或警告。
十一、管理区内“四防”工作住户出管理好自己的家人外,应参与公共的管理,做到群防群治,常查勘检,确保管理区内不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
十二、各住户房屋对外租赁、转让、出售,事前应告知治安人员。
十三、凡在本管理区内工作、居住的人员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和参与邪教组织及非法组织活动。
十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本制度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按治安管理条例之条款对照执行。
为把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升创建质量,提高创建成果,使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贯彻传达县委、关于“创平”工作的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