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庭执行到款项后,给执行申请人开现金支票,执行申请人拿现金支票到当地银行取现即可。
2、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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