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公积金可以贷款的额度如下: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时,支付租金;
4、离退休时,提取剩余公积金余额;
5、出现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时提取。
综上所述,昆山公积金贷款规定首次使用者最高额度不变,第二次使用者家庭和单人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第二次贷款首付不低于房价的50%,且可贷额度最多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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