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未外交人员的子女的国籍。但是外交人员的配偶不得具有外国国籍,否则该人不得人员为驻外外交人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六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早悉力和语言能力;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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