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扣押: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还/处理:
1、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新增规定]。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自行处理。
3、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对违禁品/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作为证据使用时随案移送: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
2、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三、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判决处理:
1、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2、有关机关对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
A、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B、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四、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律师提示】
①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
A、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不移送的,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送交执行回单;
B、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通知有关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向送交执行回单。
C、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扣押/冻结机关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依法出售/变现,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其近亲属。
②/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A、现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机关/人民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B、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脱逃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可以依法另行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④对于依法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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