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提供以下大病援助申请对象:
(1)农村五保户;
(2)城市中无任何经济来源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三无”居民;
(3)生活水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者;
(4)领取生活补贴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5)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6)经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7)低收入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衡阳市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
凡持有《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衡阳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特困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批准的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均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宝鸡市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抚养人和赡养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规定后,再按照民政社会医疗救助相关享受相应补助。
【
法律依据】
《衡阳市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
凡持有《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衡阳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衡阳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特困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批准的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均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宝鸡市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抚养人和赡养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规定后,再按照民政社会医疗救助相关享受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