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没有什么法律意义。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并不以承担手术风险为条件,并非免责申明。为了让病人及其亲属在手术前能客观认识手术的目的、手术效果、手术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及意外等情况,充分享有知情权,医患双方术前签署手术同意书可以减少医患纠纷。【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术同意书是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写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文书,让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 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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