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生儿婚生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办事指南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收费标准
免费
办事指南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非婚生育书面说明(同步以电子委托书形式提交)
5、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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